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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 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2024 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各地区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因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大于250%,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0.9‰调整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