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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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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0 1686 660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26-7金都大厦1201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目标

  1、合规性: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规范建设行为,在工程造价的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业主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事件和现象。能经的起上级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充分保障基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2、经济性:通过对建设项目审核,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工作,节约基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的合理性。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单位送达的“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简称:咨询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合同书;

  2、与咨询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3、咨询单位交接资料,填写“结算资料交接单”;在此之前,内审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和“新建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或“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4、咨询单位熟悉资料,提交“建设工程咨询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过行初审;

  5、相关建设单位或审计处组织召开有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简称:三方)参加的工程结算审计审前工作会议,形成“工程造价结算审前会议纪要”;

  6、咨询单位向审计处通报初步审核意见,在相关建设单位或审计处主持下,与施工单位见面核对初步审核意见。为了督促核对双方遵守时间,双方对帐人员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核签到表”。对每日已核对认可的量价,须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有争议的项目,相关建设单位或审计处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协商会,以便达成共识。

  7、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及“结算经济指标”,下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在收到初稿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5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默认。在初稿得到认可后,三方签署造价咨询成果确认表,以便形成审计报告。如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相关建设单位或审计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复审确认,以便形成共识;

  8、咨询单位提交审计报告;

  9、审计处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单”,转至管理单位填写相应栏目,移交至财务处进行工程尾款的结算工作;

  10、审计费结清。根据结算承诺书的约定和咨询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审计费的支付单位,进行审计费的结算;

  11、审计资料存档。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将相关的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入档案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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