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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和落实规范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常住建〔2023〕200 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10:38:45   点击数:1458

 

202397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常住建【2023200号文——关于规范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其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费用,文件指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应分别作为专项施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计价,工程量清单未作列项且投标未作增项报价时,按工程量清单缺项处理;工程量清单列项和特征描述与规定不符时,按工程变更处理。”文件还指出“发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清单要求,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和技 术情况,拟定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费用,列入 最高投标限价。 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清单要求,制订专项施工方案自主报价。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不论有无改变,工程结算时, 报价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危工程增项,工程结算时, 不作为工程量清单缺项。”

而对于承插型盘扣式支架等措施项目费用,文件指出“工程项目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架等措施的,应在工程量清单列项和特征描述等造价关键因素上予以明确。上述因素不明确时,按项目特征不符处理。按现行计价定额模板、脚手架工程相应分项分别列项计价的承插型盘扣式支架项目应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为按相应分项以现行价格调整后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为基数,分别乘以调整系数,机械费不调整。”

我公司积极学习住建部,住建厅,住建局等上级领导下发的文件和通知,坚持贯彻《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 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78 号)的规定,坚持落实落实《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3102 号),关于规范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常住建〔2023200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根据我市工程建设和造价的实际情况遵从相关项目计价办法的要求。

附件:关于规范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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